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各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宿舍长包含在内)。
(二)评选比例:
本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的15%、各班委会成员的20%。
(三)组织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班委会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办公室提供学生会干部日常表现记录,递交组织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各班民主评议后,根据评选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将这些初步人选的人员名单上交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部进行全面考核,提交名单上报团委,由团委审批。
2.对于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同意,在团委和办公室备案。
3.经院团委审批评选,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后,由组织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好《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定成绩均为优秀。
(三)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成绩要求在班级前30%以内。
(五)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
(六)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院发展。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01 —201 学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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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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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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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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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