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比例:各班级团员和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总数的5%评选。
(二)组织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优资格。28周岁以下的学生党员保留团籍的可以参加评优。先根据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确定团员评优资格,再由团支部根据综合测评积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测评打分,并向全体团员公布,按分数高低排列确定出预选名单(预选名单可多于优秀团员名额5—10名)。
第二步,民主评议。根据预选名单组织团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团员评议情况后,对预选名单进行调整或变更,确定出正式候选名单。
第三步,民主投票。召开支部大会,由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名单进行民主投票,由支部当众宣布投票结果并将个人得票数折算为“测评得票分C”记入测评分数。
第四步,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算出总分,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好《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报院团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学院团委要加强对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宁缺毋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分未达到全班前三分之一内的,或本学年度有补考科目的;
3.本年度违反团纪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受到全校(院)通报批评的;
4.参加过业余团校学习,成绩60分以下的。
(六)评选时间:每学年9月份
二、优秀团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各项团学活动。
(五)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团员青年,热心帮助团员青年共同进步,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校发展。
三、综合测评积分办法(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分Z包括:学业成绩分A(占40℅)、平时表现分B(占30℅))、测评得票分C(占10℅))、奖励分D(占20℅))。计算公式为:Z=A+B+C+D
(一)学业成绩分A(满分40分)
A=学科考试平均成绩×40%
(二)平时表现分B(满分30分)
由团支部、团小组根据团员平时表现确定,按下列“减分原则”计算(各单项内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1.不做或未完成团支部、班委组织分配的工作,每次扣2分。
2.不按时交纳团费,每次扣2分。
3.无故缺席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每次扣2分(包括校、院、班组织的形势政策教育、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
4.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每6节合为1节旷课,公假不计)每节扣2分。
5.师范专业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技能(粉笔、钢笔、毛笔)未达标者,一项扣2分,非师范专业学生由学院团委参照制定相应的基本技能扣分标准。
6.年度内未参加过校园文化活动(含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社团活动、宿舍文化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文体活动等),扣2分。
7.寝室卫生差而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
(三)测评得票分C(满分10分)
(四)奖励分D(满分20分)
1.本学年度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它先进个人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不可累加。
2.校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3.本学年全勤(无缺旷、病、事假及迟到、早退)者加3分。
4.毕业班学生专业实习成绩优秀者,加2分。
5.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分值 名次 | 第一名 (一、特等奖) | 第二名 (二等奖) | 第三名 (三等奖) | 第四至六名 (优秀奖) |
级别 |
国家级 | 8 | 7 | 6 | 5 |
省 级 | 5 | 4 | 3 | 2 |
校 级 | 3 | 2 | 1 | 0.5 |
院 级 | 2 | 1 | 0.5 | 0.3 |
班 级 | 1 | 0.5 | 0.3 | 0.1 |
备注:1.同一项目,以最高加分标准进行加分;2.各校级学生社团内部奖励等同院级,各院级学生社团奖励等同班级等级。 |
6.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加分标准见下表:
担任职务 | 分 值 |
团(班)小组长、寝室长 | 加0—1分 |
团支部、班委 | 团支部书记、班长 | 加0—3分 |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 加0—2分 |
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分会、社团联合会 | 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 | 加0—4分 |
委员(部长、副部长) | 加0—3分 |
干事 | 加0—2分 |
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师大青年》编辑部 | 主席、副主席、会长、副会长 | 加0—5分 |
委员(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 | 加0—4分 |
干事 | 加0—3分 |
院级学生社团 | 会长 | 加0—2分 |
理事 | 加0—1分 |
校级学生社团 | 会长 | 加0—3分 |
理事 | 加0—2分 |
伙委会、楼管组干部 | 会长(副会长)、组长(副组长)、楼长 | 加0—2分 |
干部 | 加0—1分 |
注:兼职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积分不能超过5分。 |
7.表现突出或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的,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班级加1分(同一事迹受到多方表扬的,按最高分记一次)。
注:奖励分可以累加,最高为20分,高于20分者按20计,同等条件下,获奖多者优先考虑。
附表: 1.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推荐表
2.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明:请用A4纸打印。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201 —201 学年度)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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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 所在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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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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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内容 | 获奖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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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测 评 情 况 |
学业分 (A)占40% | 平时表现分 (B)占30% | 测评得票分 (C)占10% | 奖励分 (D)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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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总 计 |
| 总积分占全支部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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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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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支 部 意 见 |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院团委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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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正反双面印。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