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特开展文学院2014-2015学年各项评优工作。请各团支部、班级根据我院各类评优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班评优细则和特色,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评优工作。现将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我院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5级学生不参与评定)。
二、评优项目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子;优秀文明寝室;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
三、评优依据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试行)》。
四、具体要求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18:00;如若逾期上报的班级视自动放弃。
各分配名额见《文学院2014-2015学年评优名额分配表》,请各班团支部、班级按通知要求将先进材料上报至学院团委组织部处。
联系人:王川
联系电话:13098510701
附件:
附件一: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试行)
附件二: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及登记表
附件三: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附件四: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附件五: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及登记表
附件六: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附件七: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共青团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年度 评优 工作 通知
报:校团委 文学院党委、行政
送:各学院团委
共青团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1日 印
共印25份
附件一: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表彰奖励的对象为本院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述本院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四条 学院对本条例所列的各种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对获得奖励的学生,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问题,将取消荣誉,收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六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一)十佳学子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
(一)优秀班集体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文明寝室
第八条 学院设立若干单项奖:凡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科技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获得名次者;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十条 成立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团委每年按照学生人数将各奖项的名额划分给各班级。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一)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院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由各团支部、各班提名推荐;
2.学生组织的团干部、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及院学生会提名推荐;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院团委提名推荐。
4.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由评审小组在各班、支部总结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奖励条件择优评选,经评审小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5.文明寝室由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评比。
(二)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组织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审批。
(三)所有学生奖项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有学生奖项的表彰名单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个人奖和集体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评选一次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修改权属院团委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5月起实施。
附件二: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院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比例:文学院各班级青年志愿者人数的3%(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四)组织工作: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确定评优资格。已登记注册三个月以上的青年志愿者具有参评资格(花溪校区尚未开展注册工作的以学院青分会登记为准)。
2.民主评议。由本人交书面申请及8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到各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名单交院团委。
3.审核。由院团委审批、核实、评选后公布结果。
二、评选要求
(一)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二)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能够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三)有信念、有责任感,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五)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每学期至少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大家认可)。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在48个小时或以上者。
三、评选办法
(一)各团支部及各志愿者服务队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积极做好参评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及上报工作。根据优秀青年志愿者条件,核实申请人志愿服务材料,严格加分扣分、采取最高分值评选,根据评选比例,可适当增加预选名额,经民主评议后,评选结果报团委审核。
(二)评选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交院团委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存档。
四、加分值
(一)积极向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除青分会成员以外)提供策划稿件,一经采用加10分。
(二)因志愿服务受到表彰,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同一事件采取最高积分原则。
(三)一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者,加5分。
(四)参加开展的活动受到校级报道加3分,市级报道加5分,国家级报道加10分,同一事件采取最高积分原则。
(五)参加班级志愿者活动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3分,校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国际级每次加10分。
(六)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因个人原因给整个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一次扣10分。
(七)如有其他情况,可酌情加2至5分。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志愿者”登记表
(2014—2015学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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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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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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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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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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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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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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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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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参
与
活
动
及
服
务
时
间 |
时间 |
活动名称 |
服务时间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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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青分会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三: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各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宿舍长包含在内)。
(二)评选比例:
本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的15%、各班委会成员的20%(如有调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组织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班委会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办公室提供学生会干部日常表现记录,递交组织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各班民主评议后,根据评选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将这些初步人选的人员名单上交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部进行全面考核,提交名单上报团委,由团委审批。
2.对于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同意,在团委和办公室备案。
3.经院团委审批评选,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后,由组织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好《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定成绩均为优秀。
(三)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成绩要求在班级前30%以内。
(五)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
(六)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院发展。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014—2015学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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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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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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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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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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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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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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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内容 |
获奖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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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四: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院学生在树德、求学、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风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负责人:贾颖
联系方式:13123603086
材料请发至邮箱:1062594567@qq.com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10名。
(三)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思想上积极上进,其事迹具有时代性和感染力,能折射出“明德博文 弘毅树人”的精神,能与我院提升人文品位和建设和谐校园进程相吻合,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甲等奖学金或一次国家奖学金;
2.科研发明方面表现突出,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学以致用,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4.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和谐校园方面表现突出;
5.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6.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7.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8.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步骤
十佳学子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两个步骤,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评定,每届评选十名。
(一)学生申请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可根据评选条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申报表》,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班级推荐
1. 各班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出1-2名候选人。
2.十佳学子候选人推荐结果需在班内公示,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送学院团委组织部。
3.十佳学子候选人材料包括:候选人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推荐表》、答辩会个人材料等。
(三)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十佳学子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等组成。
2.十佳学子答辩会由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十佳学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现场打分(答辩会流程:⑴个人现场5分钟PPT汇报;⑵领导提问打分),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及分数,确定十佳学子名单,并在院内予以公示。
三、表彰与奖励
十佳学子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并授予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其他
(一)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评上十佳学子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十佳学子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三)具体答辩时间见相关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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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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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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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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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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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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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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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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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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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意见 |
班委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团委组织部意见 |
组织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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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学院意见请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学生的日常表现、先进事迹给予综合性评价。 |
备注: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五: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先进作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我院团建工作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有力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团委决定对各团支部进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结评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负责人:彭娟
联系方式:18785792789
材料请发至邮箱:695807623@qq.com
一、组织工作
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资料:由各团支书代表各团支部向文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材料上交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整理。
(三)评选步骤:
1.初评:由组织部负责组建评议小组,根据各团支部上交材料及结合团委对各团支部平时的跟踪记录,对团支部上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比。初评选出大二到大四团支部总数的25%参加复评,并制出初评分数表。
2.复评:
① 复评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等组成。
② 复评根据各入选团支部资料、特色以PPT汇报的形式进行展示由评委给分。
③ 按分数从高到低制出复评分数表。
3.最终总分比例:初评分数占70%,复评分数占30%,评比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分数排在所有支部总数前五名的支部评为“文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4.院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结果后,评比结果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联系组织部进行核查。
三、评选条件
(一)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好,思想作风好,能起表率作用,战斗力强。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
(二)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持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委员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高,要求入党的团员多,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三)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团的工作和主题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理论学习扎实有效。
(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注重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支部建设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团员发展、团员教育与管理(含团员证管理、团员注册、团费收缴等)、团务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认真做好吸收新团员工作;
(五)积极参加校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弃权现象,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工作有创新,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秀的成绩;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按文学院参选范围团支部总数的20%确定名额。(参选范围为大二至大四各团支部,具体视情况而定)。
四、评选材料
(一)由团支书组织团支委及团支部各成员进行团支部相关资料收集,并制作团务日志,团务日志是关于本支部团建的存档资料和班级活动的风采展示,主要记录了本支部在这一年里所有活动的情况。
(二)团务日志基本资料:
1.支部简介、支部情况(包括支部所有同学的大体情况,团支委、班委的运作情况等)
2.一学年以来所有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策划书、总结书、感言、活动相片等)
3.支部同学的文采展现(包括支部同学对支部各个时期和活动的感言,还有同学平时对团支部、班级的一些随笔文章等)
4.支部奖惩情况(支部整体的奖惩和各支部成员的奖惩情况,可以制作奖惩记录表,也可以把奖状的复印件放在团务日志里)
(三)支部参与团委各个会议的出席情况,包括例会、团委会议等。
(四)日常资料的上交情况:包括团费收缴、团日活动资料收交。
五、评比细则
(一)初评细则:
1.支部风貌(25分)
①要求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结合各个活动记录、会议签到记录,对各个团支部团支委参加会议、活动积极性等进行评分;各支部无故缺席例会一次扣1.5分,无故缺席团小组会议扣1分,缺席其他会议扣0.5分。该项最高10分,最高扣分10分。
②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对各团支部建立的管理机制、班级结构进行评分,该项可以在团务日志中体现,也可以独自作出班级的制度表。该项最高5分。
③日常资料上交情况,团支部完成各项活动的效率;上交资料迟到每次扣0.5分。该项最高10分,最高扣分5分。
2.学风建设(25分)
①各团支部评选年度的学习成绩有补考现象的每人次扣0.5分,有重修现象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
②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风建设团日活动等),参与团课的积极度,包括在团课活动中获奖等。该项最高计10分;
③考试出现作弊者,每人次扣5分。
3.支部建设(50分)
根据团委活动记录结合各支部《团务日志》记录对各支部活动(团日活动、团课、党团互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①团支部情况、活动记录要求内容实际详细,包括团务日志获奖,该项最高计10分。
②支部各项材料汇总及时、内容全面详实、图文并茂形成自荐材料,特别是信息稿的完成量和上交是否及时,该项最高计5分。
③团日活动举办情况,获学院一等奖获得10分,二等奖8~9分,三等奖7分,其他支部按团日活动评分排名计分,该项最高分10分。
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活动开展效果良好,建立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能在活动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包括党团互动(10分)、团课活动(5分)、社会实践完成程度(5分),其他活动(5分),该项最高记25分。
⑤各支部在团小组的言行举止,如在团小组中发一些商业广告等无关的通知,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二)复评细则:
1.支部资料(35分)
①团务日志的完备程度高,支部制度完善、支部记录资料齐全,该项最高分15分。
②支部成绩优良,该项最高分10分。
③支部参与团委会议情况好、各项资料上交及时,该项最高分10分。
2.支部特色(35分)
①支部特色活动举办成功,支部风貌好、凝聚力强,参与活动积极性高,该项最高分15分。
②支部获奖情况,该项最高分10分。
③其他特色展示,该项最高分10分。
3.支部交流(30分)
①支部总体风貌好,交流意识强,该项最高分10分。
②支部团支委在交流现场的交流情况,支部经验交流的数量,该项最高分10分。
③支部影响力强,支部能与其他团支部交流沟通能力强,该项最高分10分。
六、奖励办法
学院对获得奖励的团支部将采取以下方式以予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
2、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
3、记入档案,并给予奖励。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2014—2015学年度)
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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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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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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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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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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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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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组织部评比意见 |
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 |
院团委意见 |
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六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班集体建设,充分调动各班积极性,增强集体荣誉感,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我院积极向上的学风学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院团委研究,报学院党委审批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班集体”总结评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负责人:王川
联系方式:13098510701
材料发送至邮箱:1490787546@qq.com
一、组织工作
在文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文学院团委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资格:
1.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二至大四各班。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①班干部不能团结一致,带头作用差;
②班风(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气氛、学习风气、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体活动等)不好;
③班委、团支部组织不健全,没有以班委、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
④班内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受过党、团或行政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
(二)评选时间:每年10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三)评选资料:由各班班委会向文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统一整理。
(四)评选形式:
评选采用实绩评比与PPT现场汇报评比相结合,各占总分的50%。
1.实绩评比,即根据各班在班级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以及宣传工作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经班级自行汇编材料、自行评分,报院团委审查、核实,最终确定班级实绩考核最终得分。
2.PPT现场汇报,即各班将本班工作作详略得当的PPT汇报展示,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实绩评比详见附件:《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年优秀班集体工作实绩评比计分细则》。
三、评选比例
参评班级前五名即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程序
1.各班自行撰写班级日志;
2.各班进行自评;
3.学院审核;
4.按评选比例确定优秀班集体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奖励办法
学院对获得奖励的班级将采取以下方式以予表彰:
1. 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
2. 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
3. 记入档案,并给予奖励。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优秀班集体申报表
(2014-2015学年度)
班级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班级人数 |
|
团员数 |
|
党员数 |
|
先
进
事
迹 |
|
院团委组织部评比意见 |
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 |
院团委
意见 |
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 |
注:先进事迹栏不够可附纸,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团委,一份由各班存档。
附件七: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为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风及班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文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寝室成员学习气氛浓厚,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有团队精神、有责任感、寝室始终保持明亮、洁净、美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文明寝室的评比。
1.寝室因脏、乱、差,连续三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在全校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寝室;
2.寝室成员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中有考试作弊;
4.寝室成员不遵守学院寝室管理规定;
5.寝室成员中两人以上(含两人)有不及格;
6.其他特殊情况。
三、评选办法
(一)文明寝室的考核由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二)文明寝室每学期评比一次,由各寝室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名额不限。
(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发给奖状,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为文明寝室的所在班级在评优秀班级时作为参考。
四、评选细则
(一)学习成绩(50分)
1.寝室成员学习气氛浓厚,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能按时上自习,寝室成员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得50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得45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得40分。
2.凡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每低1分,从40分中减1分。
3.寝室成员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学金每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4.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寝室卫生(20分)
1.寝室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能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相关规定,学期寝室卫生平均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得20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得18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得16分。
2.凡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每低1分,从16分中减1分。
(三)体育活动(20分)
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运动会项目,按时出早操,一律给所在寝室15分,寝室成员获得运动会一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四)寝室文化(10分)
寝室成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不吸烟,不玩电脑游戏,不说脏话粗话,不谈低级趣味话题。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同学之间无吵骂、不团结的现象发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并积极配合寝室管理人员做好寝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2014—2015学年度)
寝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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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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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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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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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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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意见 |
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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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