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院学生在树德、求学、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风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10名。
(三)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思想上积极上进,其事迹具有时代性和感染力,能折射出“明德博文 弘毅树人”的精神,能与我院提升人文品位和建设和谐校园进程相吻合,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一等奖学金或一次特等奖学金;
2.科研发明方面表现突出,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学以致用,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4.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和谐校园方面表现突出;
5.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6.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7.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8.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步骤
十佳学子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评审三个步骤,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评定,每届评选十名。
(一)学生申请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可根据评选条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选申报表》,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班级推荐
1. 各班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出1-2名候选人。
2.十佳学子候选人推荐结果需在班内公示,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送学院团委组织部。
3.十佳学子候选人材料包括:候选人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推荐表》、答辩会个人材料等。
(三)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十佳学子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等组成。
2.十佳学子答辩会由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十佳学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现场打分(答辩会流程:⑴个人现场汇报;⑵领导提问打分),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及分数,确定十佳学子名单,并在院内予以公示。
三、表彰与奖励
十佳学子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并授予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其他
(一)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评上十佳学子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
(二)十佳学子评选活动每年九月评定一次。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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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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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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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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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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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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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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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意见 |
班委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团委组织部意见 |
组织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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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学院意见请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十佳学子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学生的日常表现、先进事迹给予综合性评价。 |
备注:此表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可附表后。此表院团委审批通过后,请装入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