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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5年11月22日 11:03  点击:[]

(学科专业代码:050103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勤奋正直、求实创新、身心健康的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专门人才。要求掌握从事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与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历史与现状,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具备一定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及文化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运用技术。

学位获得者可在一般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也可在相关的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和党政管理等部门工作。

二、研究方向

汉语史、现代汉语、对外汉语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和指导学位(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考核成绩应采取过程考核成绩与终极考核成绩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30%。

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七、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八、 学位(毕业)论文

(一)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先进性和专业性,应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论文写作前须提供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研究现状)、选题设想和参考文献三个部分(查阅文献资料一般应不少于20篇,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2000字左右)。开题报告需经导师初审、开题答辩、修改终审等环节。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剽窃抄袭现象。

(三)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论文内容要有一定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论文写作要规范、流畅、简洁、层次清楚,一般不少于2.5万字。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评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方能毕业。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能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时

学分

授课单位

公共必修课

S0180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S018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S015016

基础英语(上)

1

54

3

大学外语教学部

S015017

基础英语(下)

2

54

3

大学外语教学部

专业必修课

S003003

普通语言学

1

54

3

文学院

S003005

现代汉语研究

1

54

3

文学院

S003006

文字学

2

54

3

文学院

S003004

音韵学

1

54

3

文学院

S003026

汉语语义学

2

54

3

文学院

S003008

方言学

2

36

2

文学院

S003027

训诂学

2

36

2

文学院

S003007

应用语言学

2

36

2

文学院

S003094

诗经正音

3

36

2

文学院

S003022

汉语语法学史

3

36

2

文学院

S003023

汉语词汇学

3

36

2

文学院

S003009

对外汉语教学研究

3

36

2

文学院

S003024

国学经典

3

36

2

文学院

S003025

文献学基础

3

36

2

文学院

补修

课程

S003093

现代汉语

1

36

0

文学院

S003112

古代汉语

1

36

0

文学院

S200001

实习实践(计2学分):参加教学第一线的工作,方式可以多样,如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辅导毕业论文等,考核合格。

S200002

德育活动(计1学分):德育学分考核内容及积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S200003

就业指导(计1学分):由学校和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

说明:1. 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为4学分。

2.补修课针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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